· 小心!政府以“拆违”之名掠夺你的房子!

深圳是一座很容易让人爱上的城市,大气、自由、干净,错落有致的植物不会让人觉得整齐得压抑,典型的森林城市,走在大街上都能感受到海风亲昵的呼唤。

在这座城市里,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张雨烙(化名)觉得非常幸福、知足。然而,今年3月24日,她的房子却被贴上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当地土地规划监察局声称,张雨烙的房子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要求张雨烙在4月10之前自行拆除。

张雨烙非常郁闷,她的这座三层小楼是父母留给她的老房子,也有大产权证书,怎么突然之间就变成了违法建筑?为此,她请律师事务所的杨强、李笃振两位律师代理了这个案件。

两位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张雨烙的房子刚好处在新建地铁站的规划范围之内,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它是违法建筑。

这引起了两位律师的警惕,因为在好多地方都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平时安稳无恙,一旦遇到征地拆迁,地方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数量就会徒然大增,远超平时。

为什么呢?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很多地方政府经常不动声色的借“依法拆违”之名,行“违法拆迁”之实,不花一分钱就“合理合法”地掠夺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并且,大家还不知道。

不出所料,杨强、李笃振两位律师很快就发现:早在3月24日,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就以房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但是,直到3月28日,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才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咨询涉案地块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4月11日得到未取得许可证的答复。这种先定罪,后找证据的行为,吃相太过难看。

更何况,没有许可证,并不能“任性”拍板房子就是违法建筑。由于历史、社会的原因,我国公民的房子绝大部分手续不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子更是少之又少。

尤其是几十年前建的老房子,那时的人们还不知道这个许可证是啥玩意,建房前怎么办理许可证?

还有在农村,几乎所有的农民都认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没有任何问题,从来没人跟他们说过建房要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突然让他们拿出许可证来,任谁都得被打懵。

房子是否是违法建筑,要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年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因素予以认定,不能只看有没有建设许可证,就想当然的认定人家的房子就是违法建筑。

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经过现场勘查认证,没有走法律程序,就以公民房屋手续不全实施强拆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

对此,杨强、李笃振两位律师代张雨烙向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两位律师认为,区土地监察局称其在3月24日对房子进行现场勘验、拍照,但是在勘验过程中并没有查明张雨烙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月24日当日,区土地监察局在没有取得其他证据的前提下就直接认定张雨烙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属于认定违法事实不清的情形。

另外,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口口声声说的法律依据,也存在适用错误的问题。首先,《城乡规划法》并没有直接责令自行拆除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即便是违法建设,在限期拆除前,也可以先采取改正措施,直接责令拆除于法无据。

其次,《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经送达而违法行为人继续抢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对抢建部分迳行拆除。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行为人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经审查,区人民政府确认: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张雨烙的情况,很多人都曾遇到过。房子建了几十年,建房时未受到任何阻拦,等遇到拆迁时突然就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在收到《限期通知书》的时候,因为是政府行为,很多人不明就里,老老实实把房子给拆了。殊不知,你其实可以说NO!

再强的妖怪,遇到孙悟空也得趴下。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时候,一定不要慌张。不是所有下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房子,都必须拆除。仔细寻找通知书中的法律漏洞,勇敢说NO,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卫自己的家园以及一切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