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买房在前拆迁在后先交的购房契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在我国,房子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根,所以中国人对房屋是非常看重的,有关房屋的法律,税费国家也有很多的规定,比如房屋契税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是必须缴纳的,是国家进行征收的。同时也例外的情况,是可以申请房屋契税退税的,那么,江苏省买房在前拆迁在后先交的购房契税可以申请退税吗?如果可以退税,申请房屋契税退税的资料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

一、江苏省买房在前拆迁在后先交的购房契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不能拿着拆迁合同申请退税。只能是拆迁合同补偿的房屋办理相关手续减免或者不收取相关税费,拆迁安置不收取交易的相关税费。

二、申请房屋契税退税的资料有哪些?

1、退税申请书(个人书面);

2、退税申请书(银行账号)个人需要当面签字或者盖章;

3、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

4、房屋权属档案(纸质)查询结果(最新)原件;

5、土地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6、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复印件4份。

三、房屋契税的分类

1、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2)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通过上文内容我们了解到,契税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在房管局缴纳税费,这是国家进行征收的,但是还有一些例外情况是可以免征或减免契税的,商品房是必须要缴纳税费的,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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