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征收怎么算补偿

    一、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征收怎么算补偿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

  • 协议拆迁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协议拆迁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3、 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

  • 拆迁暴力手段有哪些新手段,我们该如何应对

    暴力拆迁手段的几种形式: 一、骚扰被征收人: 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被拆迁人家里砸玻璃、砸车、停水、停气、停电;;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门前堆积建筑垃圾;让老百姓每天都战战兢兢的生活;严重干扰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 二、实行不间断的疲劳战术 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拆迁人员将被拆迁征收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三、深夜拆迁 有的拆迁方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首先,被拆迁人应该做到心里有数…

  • 征收方把签了字的拆迁协议拿走修改怎么办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被拿走修改怎么办 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签字后,拆迁方还要将协议“拿去指挥部/政府/某办公室盖章”,这是很多被拆迁人曾有过的真实遭遇。在被坑多了以后,很多被拆迁人不禁疑惑:“我在协议上签字之后协议又被拿走,这样合法吗,会损害到我的利益吗?” 首先,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 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当是,拆迁双方(实践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将协商约定的所有条件落实到协议纸面上,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 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

  • 河道整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谁制定

    河道整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谁制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河道进行整治时,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拆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

  • 律师解析《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程。 二、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工作程序 (一)提出项目房屋征收申请 需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单位)向房屋征收…

  •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 出嫁女儿能否分娘家拆迁补偿房

    案情回顾 汤女士出生在山东省济宁市西汤村,结婚后,她的户籍一直留在西汤村,并未迁出。2016年前后,济宁市开始向西汤村村民征收房屋,并公告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中规定,“不参与分房人员”第1项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注销户口的出嫁女及其子女”。 汤女士认为自己在西汤村出生,户籍一直未迁出本村,理应享受村民待遇,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济宁市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撤销该内容。 庭审中,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系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房也不实际居住,村民自治组亦已无偿收回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