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拆迁】最高院判例:强拆行为与公房承租人的权益保护

    裁判要旨 1.从当事人的不动产权益保护角度而言,当事人已经提供了其与涉案房屋有关联的相关基础证据,人民法院即便不认可其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亦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审查对当事人过去所交集资款、住房性质等作出实体认定、回应与考量,对涉案《租用公房凭证》《收款收据》的性质等作出司法判断。特别是对于被诉的组织实施强拆行为本身也应作出合理评价,而不宜仅以原告举证不足为由不作实体性审查。 2.从当事人的屋内动产权益保护角度而言,即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

    城镇拆迁, 拆迁资讯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