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房屋】无证房屋征收时没有补偿,合法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由此可见,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无证房屋是否能够获得补偿,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并不是全部不能获得补偿。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降低征收成本,对于所有的无证房屋都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的情况。对…

    拆迁资讯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