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拆迁主体判定】高院案例:房屋被违法拆除,可推定市、县级政府为实施主体

    裁判信条: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案例详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2019)苏行终1488号 上诉人新沂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沂市政府)与被上诉人李枭确认征收房屋行为违法一案,新沂市政府不服江苏省徐州市…

    拆迁资讯, 违法拆迁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