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2020年拆迁新政,国家提出拆迁补偿的“新5条”!

《征收条例》对国有土地上不动产作出的征收决定,明确了实施征收的实体要件。鉴于《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征收规定的滞后性,

以及物权同等保护的精神,对于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的征收,应参照适用《征收条例》的规定。

2020年拆迁新政,国家提出拆迁补偿的“新5条”!

一、《征收条例》名为房屋征收,其本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如若国有土地上没有建筑物、附属物,也应当适用《征收条例》的规定。对于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其本质亦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地方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实体要件包括:

1、符合为公共利益之目的;

2、必要、合理的征收范围;

3、征收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依法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5、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对于1、2、4,以前作过解读,不再赘述。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指全国或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科学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地方各级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当地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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