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如何估价交税

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之后能够得到安置房。如果我们要买卖安置房需要在五年以后,安置房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需要进行估价,然后交税。

拆迁安置房过户如何估价交税

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拆迁安置房更名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拆迁安置房过户费怎样算”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些了,大家可以看到在安置房进行交易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的税费有8项,但并不是全部都由一方来承担。像契税是由买方承担的,而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卖方承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要对安置房进行买卖的话,那么一定要满足条件,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在五年之后才可以进行买卖,再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交税。所以才需要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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