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村民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

  • 导读:老张的儿子2012年1月刚结婚。结婚后,他也按照农村习俗和老张的夫妻分家,但没有分户。后来,老张和妻子觉得儿子结婚了,不方便住在一起,所以他们想申请新的宅基地盖房子。但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我国的法律,一个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老张和他的儿子属于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宅基地。老张不明白,虽然他和儿子还是一家人,但他们已经按照农村风俗分开了,衣食住行都不在一起。他们为什么不能申请宅基地?

解读:老张的疑惑就是关于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的理解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这两条规定共同确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而不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张宅基地使用证。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可以拥有受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村民依据第二张宅基地使用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也就随之消灭了。

“一户”是指根据户口登记的判决。根据中国户籍登记规定,户籍登记为户籍的,户籍所在户户籍属于一户,户口只能申请一户。在农村地区,根据海关的分离在法律意义上不是一个单独的家庭。如果没有家庭,它仍然是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家园。当然,如果孩子长大并成为一个家庭,如果家庭不足以居住,你可以单独申请一个宅基地。

“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是一块完整的宅基地,而不是分布本集体土地不同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就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

在上述情况下,虽然老张按照农村习俗和儿子分家,但划分户口。在法律意义上,它仍然是一个家庭,所有的家庭都不能申请另一个宅基地。所以在本案中只有和儿子分户口之后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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