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2020年,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如何有效向政府部门递交材料?

2020年,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如何有效向政府部门递交材料?

案情概览

金先生在内蒙古某区有房屋一处,因棚户区改造面临征收。在征收过程中,金先生认为拆迁方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律师协助其维权。

听取了案件情况后,详细制定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相关信息,律师协助金先生申请了信息公开,但迟迟未获答复。

随后,律师协助金先生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通过邮寄的方式递送了申请书,但区政府签收快递后,一直未予答复。律师认为,区政府不予答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金先生的合法权益,遂协助金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金先生的递送方式符合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也就是说,在收到申请后,复议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在本案中,金先生提供了快递单号、邮寄记录、签收证明等证据,但区政府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作出了答复。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区政府对金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2020年,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如何有效向政府部门递交材料?

法律点评

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可能要启动相关的行政程序,比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违法查处等。

在启动这些程序时,被拆迁人都会面临递交申请材料的问题。比如在本案中,金先生申请行政复议,要向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材料的递交有一定的“门道”,有时甚至关系到维权的成败。那么,行政案件中,递送行政材料的方式主要有哪些,被拆迁人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直接提交

直接提交,一般是指当面提交,这也是递送材料最基本的方式。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是,直接提交不太容易保存证据。此时,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出具回执,并注意回执上是否加盖了公章,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出具,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提交过程。

二、邮寄递交

这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递送方式,不仅方便快捷,也有利于保留证据。如在本案中,金先生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复议申请,在庭审时就可以较为轻松地证明自己申请了行政复议,这也是主张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基础。

律师推荐广大被拆迁人选择这一方式,不过,被拆迁人也要注意,材料寄出之后,要保存好快递单,随时查看邮件的状态,确保邮件已经被签收。如果未被签收,要及时联系快递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确属拒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递交申请材料,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三、其他方式递送

其他方式是指行政机关认可的,或者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协商确定的递送方式,比如传真、电话等等,拆迁户也可以登录相关单位的网站查询递交申请材料的具体流程,了解该行政机关接收申请材料较为常用的方式。

律师提醒,在上述递送方式可以适用时,被拆迁人最好优先选择直接提交或者邮寄递交的方式,这两种方式更容易保证申请材料被接收。如果是采用其他方式递交,则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免给后续的维权带来障碍。

律师寄语

2020年,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如何有效向政府部门递交材料?

行政维权过程中,法律的适用固然重要,但相关细节问题能否处理好,往往也关系到维权的成败。在拆迁维权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在作出某种行为或者选择某种方式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该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拆迁维权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所以被拆迁人遭遇侵权时,一定要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以达到最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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