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补偿协议会被拆迁吗】不签补偿协议也不搬迁,可能会强制拆房吗?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最近接触的当事人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的疑问:我们的房屋证件都齐,合法合理,可是为什么我们觉着补偿少拒绝搬迁的时候,拆迁方又有权力强制拆除我们的房子,这不是侵犯我们的合法利益嘛!

首先,必须明确和你自己的利益相对应的是公共利益,在公法领域,公共利益优先个人利益。这里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国防或军事需求,以及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建设。也有许多当事人说,行政机关显然要做的就是用商业的发展,以及公众利益完全不沾边啊。

那么律师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你:如果行政机关给房屋扣上了社会公共利益发展需求的帽子,并且程序合法的话,那就是有权力的。

不签补偿协议也不搬迁,可能会强制拆房吗?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如果你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不搬迁会发生什么?

有两种情况:

1、野蛮拆迁,无论拆迁过程是否违法,实现拆迁的结果就可以,至于后续的补偿,那就是个人的能力。

2、采取的法律程序,先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如果被拆迁人经通知不采取行动,那么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同意执行规定,那么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撕断电源。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执行的程序是没有过错的,否则法院是不会同意的。法院是不会将自己有缺陷的审查过程,这需要当事人自己留言。

如果一个当事人之间并没有找到程序存在瑕疵,那就只能看着房子被拆除了。因此,如果遇到很多这样的问题,在法定的期限内,你既不可以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只是为了一味的拒绝搬迁的话,那就只能等着房子被拆除了。

不签补偿协议也不搬迁,可能会强制拆房吗?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由于一些在这个问题上选择了偏激方法的当事人,律师不同意,遇到事情,还是要保持冷静,尽可能还是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申请征收房屋的市,县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不签补偿协议也不搬迁,可能会强制拆房吗?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作出房屋进行征收管理决定的市、县级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经济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停水、停热、停煤气、停电、堵路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筑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法律诉讼,在补偿方式决定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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