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这是来自一位被拆迁户的独白:每天都在有条不紊的生活,突然有一天来了一个人说我家的土地因为某个原因需要被征用,而且关于租金我们都没有商量的权利,就更不要说是否同意租赁这个问题。
类似于这样的事件有很多,让律师更多的感觉到了拆迁方更像是强盗一样。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同不同意都要被迫同意,因为是政府使用,没办法抗争,但是实际上被征收方不是征收方想的那么美好的,首先如果是正规合法的途径来征收就不会出现强制行为。
为了避免征地过程,农民的土地被以“租赁”的形式占有,这种“租赁”一般具有时间长、补偿低等特点。
这种方式是不合法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也是明令禁止出现这种现象。
从根本上说这种做法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意味着没有合法手续,擅自进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国的土地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国土不同用途严格控制制度。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住宅的建设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农民,其他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换句话说如果你想使用土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国有集体土地征收。
以租代征的香味严重的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律师来为大家具体的辨别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利用集体土地的农民组织必须建
立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建设和法律的批准,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依法批准的公共建筑,它似乎集体土地的占领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形式是非法的。
二、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规划,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三、农民的土地需要临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临时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总之,以出租为借口,超越土地使用权限,擅自改变非农业建设用地,在临时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是违法的,最后,律师提醒大家,“以租代征“的出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以租赁为借口,规避国家非农建设审批程序的违法行为,在类似情况下,我们应及时谘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