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征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

    2015年周先生所在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同意将村集体土地15公顷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周先生的承包地在被征收范围内。2017年6月10日,镇政府将周先生的承包地强制征收。2017年7月3日,周先生以柴家门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镇政府认为周先生主体资格不适格,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周先生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其个人无权决定集体土地的征收,也无权起诉。 周先生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农村拆迁, 拆迁资讯 2020年5月20日